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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经济研究团队在文森特·斯塔默(Dr. Vincent Stamer)的带领下,概述了美国贸易政策在最高法院对早期特朗普关税裁决后的变化。新的15%全球关税基于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与最惠国(MFN)关税和行业关税相互作用。
第122条、最惠国基础和行业豁免
"唐纳德·特朗普正在引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这允许总统在存在贸易赤字的情况下,施加高达15%的额外关税,期限最长可达150天。因此,额外关税不得超过15%。"
"美国政府尚未对此关键问题提供明确的书面答复。然而,在他的新闻发布会上,特朗普强调新的关税率将加在现有关税之上。法律文本确实规定,额外关税补充现有的进口关税。"
"对于大多数工业品,这一关税仅为1-3%,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为零。然而,某些产品(如酒精、食品、家具和服装)已经存在超过15%的关税。因此,虽然大多数产品只会面临15%到18%的关税,但某些商品的关税可能超过30%。"
"全球关税率将明确不适用于已经受到行业关税(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约束的商品。这意味着钢铁和铝(50%)的关税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保持不变。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情况更为复杂:汽车和汽车零部件也受到25%的行业关税,但“特恩伯里协议”规定的关税为15%。"
"严格来说,最高法院也削弱了欧盟与美国之间特恩伯里协议的基础。然而,至少在接下来的150天内,该协议可以事实上继续存在,将来自欧盟的大多数商品的关税限制在15%。这意味着新的15%全球关税加上特定产品的最惠国关税将不必支付。"
(本文是借助人工智能工具创建,并由编辑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