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就《GENIUS法案》项下拟议规则的实施征求公众意见
- 美国财政部已提出新规,明确如何根据《GENIUS法案》发行、提供和销售支付型稳定币。
- 外国稳定币发行方若满足《GENIUS法案》要求,包括在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注册,即可在美国开展业务。
- 财政部的提案概述了对非法发行稳定币的潜在处罚,最高可达100万美元罚款和五年监禁。

美国财政部正在就其拟议框架征求公众意见,以落实《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指导与建立法案》(GENIUS法案)的关键条款。该法案为稳定币建立了监管框架。
财政部提议制定稳定币发行规则
这项拟议规则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公司会被视为在美国发行稳定币,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会被视为向美国用户提供或销售稳定币。
根据《GENIUS法案》,通常只有获准发行方才可向美国客户提供稳定币。自预计于2027年1月18日生效之日起,发行方将需要取得适当的联邦或州级牌照方可运营。
该立法还限制外国发行的稳定币。财政部指出,满足《GENIUS法案》第18条标准的外国发行方,在符合适用要求的前提下,可能被允许在美国发行支付型稳定币。这包括在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注册。
美国财政部长Scott Bessent表示,拟议规则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监管确定性,同时支持创新以及美元在全球市场中的作用。
Bessent表示:“财政部欢迎各利益相关方提出意见。我们正努力提供企业在美国创新和发展所需的监管确定性,巩固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并使美国继续保持全球加密货币中心的地位。”
提案为稳定币的提供与销售设定规则
财政部的提案还试图明确,哪些活动将构成向美国境内人士提供或销售支付型稳定币。示例包括直接招揽美国客户,以及宣传某种稳定币可供美国买家购买。提案还涵盖对美国客户主动发起的咨询作出肯定回应,以及与美国境内人士签订销售合同。
提案还提及试图规避美国限制的行为。如果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向潜在买家建议如何绕过旨在阻止美国买家购买的地理位置检测机制,则其可能被视为已在美国提供或销售稳定币。
财政部还在征求意见,讨论支付型稳定币的空投是否应被认定为提供行为,即使接收方并未支付任何对价。
该提案对某些交易设有豁免,包括个人以自身名义进行的直接转账、同一母公司旗下个人美国账户与海外账户之间的转账,以及通过用于自托管的软件或硬件钱包进行的交易。
参与非法发行者,每项违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万美元罚款、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公众意见须在《拟议规则通知》(NPRM)于《联邦公报》发布后60天内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