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就《GENIUS Act》項下擬議規則的實施徵求公眾意見

  • 美國財政部已提出新規則,釐清如何根據 GENIUS Act 發行、提供及銷售支付型穩定幣。
  • 外國穩定幣發行方若符合 GENIUS Act 的要求,包括向 OCC 註冊,即可在美國營運。
  • 財政部的提案概述了對非法發行穩定幣的潛在處罰,最高可處 100 萬美元罰款及五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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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正就其擬議框架徵求公眾意見,以落實《美國穩定幣指導與建立國家創新法案》(GENIUS Act)的關鍵條款;該法案建立了穩定幣的監管框架。

財政部提議制定穩定幣發行規則

這些擬議規則將釐清,何種情況下公司會被視為在美國發行穩定幣,以及何種情況下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會被視為向美國用戶提供或銷售穩定幣。

根據 GENIUS Act,通常只有獲准的發行方才可向美國客戶提供穩定幣。自預計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之日起,發行方將需要取得適當的聯邦或州級牌照才能營運。

該法案也限制外國發行的穩定幣。財政部指出,符合 GENIUS Act 第 18 條標準的外國發行方,在遵守適用要求的前提下,可能獲准在美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其中包括向貨幣監理署(OCC)註冊。

財政部長 Scott Bessent 表示,這些擬議規則旨在為企業提供更大的監管確定性,同時支持創新以及美元在全球市場中的角色。

Bessent 表示:「財政部歡迎利害關係人提供意見,我們正致力於提供企業在美國創新與成長所需的監管確定性,鞏固美元作為全球儲備貨幣的地位,並讓美國持續成為全球加密貨幣之都。」

提案為穩定幣的提供與銷售制定規則

財政部的提案也試圖釐清,哪些活動將構成向美國境內人士提供或銷售支付型穩定幣。例子包括直接招攬美國客戶,以及宣傳某穩定幣可供美國買家購買。提案也涵蓋對美國客戶主動發起的詢問作出肯定回應,以及與美國境內人士簽訂銷售合約。

提案還提到試圖規避美國限制的行為。若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向潛在買家提供如何繞過旨在阻止美國購買行為的位置偵測機制的建議,則可能被視為已在美國提供或銷售穩定幣。

財政部也正徵求意見,探討支付型穩定幣的空投是否應被視為提供行為,即使接收者未提供任何對價。

該提案對某些交易提供豁免,包括個人以自身名義進行的直接轉帳、同一母公司旗下個人美國與海外帳戶之間的轉帳,以及透過用於自我託管的軟體或硬體錢包進行的交易。

參與非法發行者,每項違規行為最高可處 100 萬美元罰款、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併罰。

公眾意見須於 NPRM 在《聯邦公報》發布後 60 天內提交。